当前位置:首页 >> 激光焊

国企股份可以向大众转让但不能向少数人转让0海城

2022-07-07 20:02:13  法库五金网

国企股份可以向大众转让 但不能向少数人转让

国有企事业单位不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,而是如何改革的问题。把国营企事业当做普通企业来“搞活”,是一条完全错误的道路。

沿着这样的道路走下去,医疗也好,教育也好,电力也好,其它等等行业,都不可能

成功。

因为这样的改革已经错位。这样搞下去将“国将不国”(国营企事业已失去其存在的意义)。

为什么需要国企

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,为什么需要国营企业?

一般的经营性企业绝不需要国家来办。赚钱的事应当让民间去办,国营企事业不需要与民争利,利润挂帅。

需要国家来办的企业都有其特殊性,不适合市场化或由民间办。

这样的企业大致有三类,一是国防军工类;二是社会公益类,如公共交通、环保、邮政通讯等;三是需要国家调控的影响全局的行业,如银行、能源、粮食、药品、重要原材料类。以上三类企业也并非全由国家包办,但国家必需占调控地位,在国家能够调控的前提下,允许民间有条件参与,不搞垄断。除此以外其它各类企业都应放手让民间去办,国家不应以经营性企业参与。

所以国营企业的任务,主要应是3个方面,一是宏观调控,拾遗补阙,提供公共服务;二是扶助弱势群体,提高弱势群体的收入,解决残疾人、低保户等就业;三是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(可由专家选取较有价值的国内专利,由国家购买,交国营企业开发)。

其它民间、市场能解决的问题,不需要国家来办。

国企改革之路

国家由于拥有货币发行权同时也就拥有充足的资金(需要用钱可以自己跟自己借,如果按日本或美国的国债标准,中国可以有数百万亿元的资金可用),完全不需要通过国营企业来盈利。所以国营企业作为一种“特殊”的企业,其经营宗旨和目标与一般企业是完全不同的。

普通民间企业可以利润挂帅,国营企业则相反,必须以宏观调控、公共服务和扶助低收入群体、开发新技术为己任,不能搞利润挂帅。两类企业必须泾渭分明。

一般企业常用的互相参股、股票上市的方式,对于国营企业是不适用的。因为国营企业与普通企业经营理念完全不同,搅和在一起没法管理。而股票上市这类融资方式对于国营企业根本不需要,因为国营企业不允许自行“做大做强”与民争利,同时国家也有充足的资金保证,不需要上市融资。

国营企业可以有条件向普通民众出让股份(每人不超过10万股,只分红不参与管理),其目的主要也是富民和扶助弱势群体。

国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应有严格限制。比如在房地产行业,国营企业应限定只能搞廉租房,普通房地产用不着国营企业来搞;在汽车行业,应限定国营企业只能搞电动车开发生产,普通汽车让民间去生产;在旅游休闲行业,国营企业只需要管理免费的国家公园、历史文物和国家投资免费的文体设施,其它普通的旅游、休闲、酒店业应全线退出;在制药行业,国营企业只能生产平价常用药;对国营铁路、航空,国家不但规定票价,还规定服务标准和饮食价格。所有公办医院、学校等,只能为国民提供免费服务,不允许搞任何亦官亦民的“一x两制”。

把国营企事业当做一般企业来“搞活”,显然是一条歧路,其理论和方向是完全错误的。国营企事业只有服从国家调控指令、为民服务的义务,没有与民争利、“自主”牟利的权力。什么搞“三产”(一般的开店办厂之类根本不需要国家来搞,应放手让民间去搞)、投融资、自定价格、自定薪酬、打广告、赞助球队等所谓普通企业的“自主权”,对于负有国家特殊使命的国营企事业必须禁止。

民办就是民办,公办就是公办,二者不能混淆。

中国的国有资产不能搞“私有化”改制,即不能随便拍卖,不能搞什么“管理层收购”。管理层持大股收购实际上成为腐败合法化的一种途径,已经搞的应当秋后算帐,推倒重来。

国有企业的股份可以向大众转让,不能向少数人转让。

中国现存庞大的国有资产应还产于民。工人阶级当家做了主人,就不应再是无产阶级,而应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有产阶级。要让“全民所有”具体落实在全民头上。现在农民已经得到了田地,那么工人阶级作为国有资产的创造者也应得到自己的股份。可以考虑将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的大部分分给工人阶级。使他们成为真正的主人翁。彻底摆脱无产者这一被剥削压迫的形象。由于各单位占有国有资产的数额不等,应由国家制定统一标准在全社会范围分配,而不是任由各单位改制分配(由于国家对各单位投资不同,各单位自行改制分配显然无理)。

有人会担心这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?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,因为国有资产本来就是属于人民大众的,只要公平分配全民共享就不存在流失问题。需要警惕的是有人借改革之名将国有资产转入少数人的口袋。属于全民的资产如果变为少数人的财富,那就是道道地地的流失。这是全民不能答应的。

所有新建大型盈利性国营项目,如水电站、核电站、油田、气田、矿山等,所需资金可全额向社会招股(仅限自然人,且每人不超过10万股,不与民间企业互相参股),不足部分由国家资金补足。比如象三峡水电站这样的大型企业,其股份可优先配给三峡移民和当地的低保户,其余再向社会发售,其普通工人招工优先照顾当地残疾人和低保户。

这些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企业经营权仍然由国家控制,获利则直接归民众所有,民众股份只分红不参与经营,经营风险由国家承担。这是一种新型“民有公营”的国营模式。

老的国有企业则应照此模式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。无关紧要不需要国营的地方,国营企业应该坚决退出,“国退民进”,“民有民营”。但退出的方式不能损害国家、民众和职工的利益。

凡国有盈利性企业应无偿分给民众或低价向普通民众限额出售,产权向普通民众转移,国家只保留经营权。如果属于不需国营的一般经营性产业,则经营权也一并有条件(条件就是所有职工必须签终身雇用合同)转交股东,直接造福于最广大民众。

凡国有非政策性亏损企业,如果属于需要退出的行业,则采取关、停、并、转的方式,由国家安排划转其它国营企业。职工由国家安排转向其它国营企业,不需要职工下岗、失业。

新国企管理方式

国营企事业单位由于经营目标比较单纯,所以应全部实行目标管理,根据政府指令生产和经营。国营企事业单位员工待遇则参照公务员待遇,不能由本单位自定,更不能和什么“创收”挂钩。国营企业的股份可以全部或大部由民间大众持有,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,本单位职工不得持有本单位股份。

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由各单位管理委员会负责,管委会由国家代表、工会代表、用户代表、高级职员代表、股东代表组成,每方2人每人一票(不按股份),国家代表拥有否决权。管委会负责单位重大决策,聘任总经理、总会计师、监事会主席,并设两个独立的审核小组,一个审核财、物,一个审核人事安排。

财物审核小组每月开一次会,审核单位所有财务开支、报销、来往账目、物资进出等(公款吃喝玩乐、公车、吃里扒外做生意等属审核重点);人事审核小组每季度开一次会,审核单位所有人员调动、人事安排(裙带关系、假公济私等属审核重点)。审核结果直接向管委会汇报。

这样单位的人、财、物状况管委会可以了如指掌,谁要想搞腐败可就难了。

总经理不搞任期制,干得好可以一直干,干得不好随时下台(绝对不需要等到犯罪、双规,稍有不良举措即职位难保)。连任需要管委会三分之二多数票,反对票只要超过三分之一就必须换人。

这样的管理体制下,德才兼备者可以放手发挥才干,品行低下的宵小之辈难以滥竽充数。

“一把手”一手遮天的腐败弊病至此可全部消除。

这样的国营企事业单位将真正成为富民强国、扶危济困、建设和谐社会的顶梁柱。

上一篇:国企改革21年之后重新回到当年的起点 下一篇:2005年跟庄炒作权证故事 虽大赚800万尤感后怕

微机控制扭转试验机报价

水泥混凝土全自动压力试验机

发动机皮带破断拉力试验机

相关资讯
友情链接